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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管理
东莞城市学院实验员工作守则
作者:  创建时间:2014-06-12 00:00:00.0  点击数:2515

第一条  实验室人员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,钻研实验技术,遵守劳动纪律,按时上下班,有课时应在实验前十分钟到岗。上班时不得擅自离岗,随时准备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,保证实验教学正常顺利地进行,在实验中心负责人的领导下,团结互助,努力完成教学、科研、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等任务。

第二条  实验室应开出或协助开出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的实验课,课前认真做准备,课上要细心指导,培养学生科学实验能力,训练严格的科学态度和作风。教育学生爱护财产,精心使用和保管仪器设备。

第三条  每学期末根据下学期的教学计划,上报下学期所需实验耗材的申购计划;在学期初验收所需消耗品。对所属物品的数量和存放位置做到心中有数,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。

第四条  积极为科研创造条件、按期保质、保量地完成科研任务,并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实验提供必要的条件。

第五条  在完成教学、科研任务的前提下,挖掘设备潜力、积极为社会服务。

第六条  加强仪器设备和器材的管理,保证“账、物、卡”标签相符,定期每月进行检验、维修和保养,并且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表,如果发现问题需及时上报实验中心,由实验中心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处理,保持仪器设备完好和实验数据的准确可靠。提倡资源共享、专管共用,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。

第七条  做到安全、有序、文明实验。实验后下班前,应做好仪器设备和场地的整理恢复工作,做好水、电、气、药品及门窗的检查、防止发生事故。经常保持室内环境的整洁,注意节约能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