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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管理
东莞城市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规程(试行)
作者:  创建时间:2014-06-12 00:00:00.0  点击数:2655

为了充分调动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,完成实验室的教学和科研任务,同时也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、考核、晋岗提供依据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实验室工作人员规范

第一条  努力完成本室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,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及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
第二条  熟练掌握本室仪器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,并能够独立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设备。

第三条  实验前,要准备好实验用的仪器设备和消耗材料,并提供正常实验数据;实验时,坚守岗位,随时排除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出现的故障,做好实验现场管理,保证实验在安全的环境中进行;实验结束后,要及时检查清理仪器设备,指导学生登记好《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》,掌握了解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,并要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。

第四条  掌握有关实验的原理、方法和技能,辅导学生实验,批改实验报告,参与编写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,努力改进实验装备。

第五条  要努力提高维护技术水平,做好仪器设备维护、保养和一般维修工作。及时排除仪器设备的故障,确保仪器设备达到规定的技能性能,使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。要求仪器设备完好率在95%以上,并要做好维修记录。

第六条  协助、指导学生课外实验、毕业论文(设计)和毕业实习,积极参加科研工作。

第七条  承担与本实验室有关的技术开发和实验室设备进行升级维护工作。

第八条  保证本室的固定资产的不丢失及低值耐用品的合理使用,积极配合资产部门管理人员做好账、物、卡的管理。

第九条  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,负责做好实验室工作日志,填写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。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盗及安全工作,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通风设备,对实验室的安全设备进行清洁维护。使实验室内的安全疏散通道保持畅通,并且做好定期检查登记。

第十条  有权拒绝不遵守操作规程和不具备条件人员使用有关仪器设备。

第十一条  做好实验室的档案管理工作,确保档案资料管理文件完好无损。

二、参与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工作规范

第十二条  按教学大纲和人才培养方案,或根据科研需要,提出实验要求、内容和计划。所提计划,应从实际出发,力求准确可行。

第十三条  对新开出的所有实验,课前要亲自动手做,并做好实验记录。

第十四条  熟练掌握实验原理和方法,对所开实验的操作要点和结果,必须亲自掌握,以便解决学生在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。

第十五条  编写好实验指导书,指导实验、批改实验报告和考核实验成绩。

第十六条  会同实验室工作人员做好实验准备工作。上实验课时,教师应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,对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,并对实验室现场实施监督管理,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,及时指导学生进行实验。

第十七条  帮助实验室工作人员掌握新型仪器设备的原理和操作方法,协助他们设计和改进实验装置,不断提高实验水平。

第十八条  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,尊重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权,爱护仪器设备,注意勤俭节约。